火灾的时候要先救你妈,
不能先救女朋友,不然你就犯罪。
连救女朋友还是妈的世纪大难题都给有理有据的解决了,广大男同胞的福音啊,实在是佩服!那今年又有哪些让人忍俊不禁又无力反驳的段子呢?
1、甲为勒索财物,打算绑架富商之子吴某(5岁)。甲欺骗乙、丙说:“富商欠我100万元不还,你们帮我扣押其子,成功后给你们每人10万元。”乙、丙将吴某扣押,但甲无法联系上富商,未能进行勒索。三天后,甲让乙、丙将吴某释放。吴某一人在回家路上溺水身亡。问,甲、乙、丙的责任如何划分?
“富二代”被绑架也就算了
被释放后竟在回家路上溺水身亡
简直不要太悲惨
毕竟是个5岁的孩子呀
这设定……
依法分析:绑架罪的既遂,应以行为人是否将被害人劫持并实际控制为标准。即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绑架他人的行为,就构成绑架罪的既遂,而不是以勒索的财物是否到手或者其他目的是否达到为标准。
2、乙起诉离婚时,才得知丈夫甲此前已着手隐匿并转移财产。问,关于甲、乙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总感觉wuli宝宝又躺枪了,心塞。
依法分析: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3、4名行人正常经过北方牧场时跌入粪坑,1人获救3人死亡。据查,当地牧民为养草放牧,储存牛羊粪便用于施肥,一家牧场往往挖有三四个粪坑,深者达三四米,之前也发生过同类事故。问,牧场有无责任?
正常行走!跌入粪坑!!3死1伤!!!
这智商基本已经告别生活了。
依法分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91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虽然题中4人智商堪忧,但是他们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依法向施工人要求承担侵权责任。
5、一个男的一个女的结婚,女的带来一个小孩跟他们一起居住,女的又怀孕龙凤胎,男的突然死了,女的生龙凤胎,男孩生下来死胎,女孩生下来活的转瞬死了,问,男的财产怎么分配?
剧情发展如此悲惨,
语言描述如此草率,
出题人有没有考虑过这女人的感受?
依法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与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因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继子女也就能象婚生子女一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成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
6、甲女视其长发如生命,被情敌乙尽数剪去,问,这种情况是否构成对生命权的侵犯?
视长发如生命
这个混淆视听真是一点都不明显
依法分析:根据《民法通则》第98条的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民法通则》表述的生命健康权,是生命权、健康权与身体权的总称。生命权不能随意扩大,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性命维持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关系到生命存活的权利。显然头发不属于生命权范畴。
7、甲驾车将昏迷的乙送往医院,并垫付医疗费用。乙家属报警称甲驾车撞倒乙。急救中,乙曾短暂清醒并告诉医生自己系车辆撞倒。医生将此话告知警察,并称从甲送乙入院时的神态看,甲应该就是肇事者。问,医生陈述是否可作为证据?
如此感人的思考过程
如此“乐于助人”的医生
小爱还是头一次见
依法分析: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乙家属称甲为肇事者需要拿出证据,而且医生基于被救助者陈述,告知警察乙系被车辆撞倒,属于传来证据,也就是间接证据。在只有传来证据时,不能轻易认定嫌疑人、被告人有罪。
8、丁和朋友为寻求刺激,在大街上追逐、拦截两位女生。问,丁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制侮辱罪?
追赶少女算不算侮辱,
这难道不该视颜值而定嘛?
假如Wuli凡凡在大街上拦截小爱
依法分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一般要有满足性欲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不正当的猥亵、侮辱的行为,例如撕破女生衣服实施下流动作、进行言词侮辱等,而题目中丁没有实施强制侮辱的行为。但是,若丁情节恶劣,扰乱公共秩序,可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9、甲对拆迁不满,在高速公路中间车道用树枝点燃一个焰高约20厘米的火堆,将其分成两堆后离开,而火堆很快就被通行车辆轧灭。问,甲构成什么犯罪,放火罪还是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根本不构成犯罪。
20厘米高的火苗,
还没国庆抢不上票的怒火烧的高,
放火罪说自己很尴尬。
依法分析: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二是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三是既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又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甲虽然实施了放火行为,但显然还没到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因此不构成放火罪,当然也不构成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0、甲安排大学生丙帮自己参加公务员考试,但丙也没考上。问,甲和丙是否构成犯罪?
警察,我抢他钱
是他自己掏给我的
依法分析:代替考试罪犯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设的一项罪名之一,指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主体包括两种人,一是应试者;二是替考者。故甲和丙的行为都构成代替考试罪。
屈赞与曲玲的孩子叫屈曲
这么随便
怎么不叫蟋蟀?
乙女在路上被铁丝绊倒,
甲路过捡起钱包,
乙大喊“我的钱包不要拿”,
甲说“你不要喊,我拿给你”,
乙信以为真没有再喊。
甲捡起钱包就走再也没有回头
乙真的不是猴子派来的逗逼么?
关小羽来张小飞家做客,
被张小飞小区高楼内抛出的一块砚台砸伤
……
关小羽就这么被砸伤
关羽知道吗?
……
只有你想不到,
没有出题考官做不到!
这一波接一波的段子
咋一看想笑
细一思有理
你get到精华了吗?
有话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