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体育局、县(市、区)文体广旅(教体)局: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青少年(幼儿)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平稳有序推进我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许可实行属地管理,由机构所在地县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审核通过的,发放《江苏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意见书》,申请人持审核意见书,向市场监管或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注册。
二、实际已经开展培训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于2022年6月30日前到所在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领《江苏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意见书》。
三、举办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校外培训机构,除向属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江苏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意见书》外,审核意见书上须注明培训内容,其它按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要求执行。
附件:江苏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意见书.docx
江苏省体育局
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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