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甘肃;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文化
[中图分类号]G25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3115(2009)16-0061-03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特点、范围及保护意义
根据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的解释,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持续的认同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特点是口耳相传,诉诸视听而疏于记录和固态化,因而常常是转瞬即逝、不可再生的。一旦消亡或流失,在落后的记录手段和技术条件下,基本无法恢复或再生。这就意味着民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丰富,但也很脆弱。
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口头传说和表述以及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传统表演艺术(含戏曲、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等),民俗活动、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我国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分为民间文学类、民间音乐类、民间舞蹈类、传统戏剧类、曲艺类、杂技与竞技类、民间美术类、传统手工技艺类、传统医药类、民俗类10个类别。
我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国。各民族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经济、文化、风俗等各方面相互影响和渗透,形成了民族多元化的文化生态,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许多种类为世界独有或位居世界第一。然而,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原本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遭受着猛烈的冲击,现代生活方式对它的消解以及灾害性破坏、建设性破坏,发掘整理和保护行动落后于它的消亡速度,都对其存在形态构成了不同程度的危害,使得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消失或者濒临灭亡,成为无人能解的千古之谜,给世人留下了无法弥补的遗憾。因此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迫在眉睫。
为了保护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和条例。2005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2005]18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正式以政府的名义启动了这项工程,同时也正式把名称确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出要建立国家级和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逐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2005年12月,国务院又颁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
二、甘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与分布
甘肃历史悠久、文化底蕴厚重,拥有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第一批公布的85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包括天祝土族《格萨尔》等在内的民间文学7项,花儿、唢呐艺术等民间音乐8项,兰州太平鼓等民间舞蹈13项,环县道情、皮影等传统戏剧8项,兰州鼓子等曲艺8项,民间杂技与竞技2项,民间美术8项,兰州刻葫芦、天水雕漆等传统手工技艺13项,民俗类有夏河县香浪节、天水太昊伏羲祭典等16项。第二批共计10类、88项,包括环县陇东民歌等民间音乐9项,庆阳庆城徒手秧歌等民间舞蹈17项,正宁县木偶戏等传统戏剧在内的7项,兰州太平歌等曲艺6项,平凉崆峒派武术2项,西峰泥塑等民间美术10项,平凉纸织画工艺灯传统手工技艺18项,传统医药1项,兰州清汤牛肉面等民俗15项。
上述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繁多、内容丰富,遍布全省各地。
三、甘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问题
由于抢救、保护工作起步晚,时间短,投入不足,力度不够等诸多因素,甘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还存在较多的问题。
(一)家底不清
甘肃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有些为全国独有,但由于大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地和传承人在偏远山区,鲜为人知;而文化部门对具体的种类、数量包括传承人的情况又了解不够,所以许多传统技艺陷入了濒临消失的境地,甚至出现人亡艺绝的现象。
(二)缺少必要的法律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还缺乏法律保护依据及相关政策法规、保护制度和保护标准,而现有的法律法规已不能适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如对古代的科技、工艺、音乐、舞蹈、民族文物、民间文学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没有科学的界定和权威的说明,也未能纳入文物保护法。
(三)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缺乏正确的认识,保护意识淡薄
大多数人对文物兴趣很大,幻想通过所谓的“收藏”能在一夜之间暴富,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模糊,认识不足。当代的年轻人中有一部分对网络游戏和国外的生活方式充满激情,却越来越远离本民族的传统文化。中学、大学的课程中几乎未提及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内容,教育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严重脱节。与物质文化遗产相比,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能够独立存在,其无形性使得在对它进行保护、传承和延续方面都有一定困难。而且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僵死不变的,它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变化而不断演变,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因为我们保护不当而不能延续和传承。
(四)抢救、保护经费缺乏,人才断档
从甘肃省文物局了解到,由于财政困难,用于抢救、保护的经费严重缺乏,所以相当一部分地方因为经费不足无法进行普查、建档等工作。有的地县至今没有专门从事保护工作的人员,保护力量明显不足,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此外,不少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也不能适应保护工作的需要。现有的传承人普遍年龄偏大,有的体弱多病。许多传统技艺难度高、强度大、耗时多、收入低,很少有人愿意学;不少民间艺术大师面临无弟子或弟子太少的尴尬境地,加上绝大多数传承人是土生土长的民间艺人,长期以来,他们的艺术创造得不到社会应有的承认与回报,生活困难,条件艰苦。如果政府不能给予有力的扶持和资助,仅靠他们的满腔热情维系的创作活动肯定难以长久,最终将会导致传承渠道中断。
四、甘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
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应当采取一系列相应的保护措施。
(一)全面摸清家底,普查是保护的前提和基础
抢救甘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首先应当搞好普查,以便能全面了解和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目前,甘肃省政府已经充分意识到了搞好普查的重要性,于2006年了《甘肃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精神,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切实做好甘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在普查的基础上,运用录音、录像及亲笔记录等方式,获取真实可靠的图像、实物、文本记录及其它第一手资料,再整理分类,编建档案,进而利用多媒体、数字化等高科技手段,建立资料库和数据库等,以便永久保存,并逐步做到资源共享。将搜集到的资料整理编辑成文本,出版相关书籍。将稀少而又珍贵的实物和物质载体,如民间美术中的绘画、雕塑、手工艺品,民间戏曲中的剧本曲谱、乐器、面具等进行分类收藏、展示和研究,成立专题性博物馆等。只有做好普查,才能确定需要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也才能有组织、有次序、分步骤地对甘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更好的保护。
(二)用法律手段进行保护
从甘肃的实际出发,尽快制定更加完备的抢救和保护的法律、政策,科学、全面、系统地抢救和保护现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具体做法是:以宪法为依据,参考其他省市的做法,制定《甘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尽快成立鉴定和评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审查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分阶段制定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的长远规划,传承保护本民族代表性的文化资源。倡导公民自觉、自主地去保护、传承、发展本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在教育下一代时加强本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认识,培养他们的保护意识。只有在法制条件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才能做到有法可依,确保保护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
(三)利用新闻媒体,切实做好宣传工作
目前,甘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遇到的最大困难是民众对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明白,更不用说去保护它了,特别是年轻人认为这些都是没有用的、过时的东西。因此,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就显得非常迫切和至关重要。我们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如通过开设专题、专栏等方式,介绍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保护知识,大力宣传保护文化遗产的先进典型,及时曝光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违法行为及事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借助每年的“文化遗产日”,举办一系列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各级各类文化遗产保护机构要经常举办展示、论坛、讲座等活动,使公众更多地了解文化遗产的丰富内涵。教育部门要将优秀文化遗产内容和文化遗产保护知识纳入教学计划,编入教材,组织参观学习活动。在中小学开设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的课程,“从娃娃抓起”,培养他们对民族文化的认同感,激发青少年热爱祖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热情。还可以组织民俗学专家编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小册子,用通俗的语言告诉大家到底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让人们熟悉了解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历史价值,形成保护它们的共识,促进对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抢救。
(四)加大对传承人的保护和后备人才的培养,充分发挥博物馆和高校的作用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特征是不可再生性,它的精华是与传承人联结在一起的,以口传身授为延续方式,以声音、语言、技艺为表现形式,只有这些传承人以不同方式复述、表演或制作时,人们才会感受到非物质文化的存在。目前甘肃各地县的博物馆和文化馆已对珍贵、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进行了征集、收藏和保存,但还应扩大征集范围。西北民族大学等高校拥有一批长期从事民间文学、民俗文化研究的专家学者。我们应当充分发挥博物馆和高校的优势,同时与相关的机构联系合作,聘请专家学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深入探讨和研究,注重科研成果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应用,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提供支持和理论依据,这样才能在短期内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步入正轨。另外,还应该积极发动群众,征集民间的影像资料,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才。将民间艺术列入大学艺术教育。在相应的高校增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招收学生,其中包括本科生、代培生、进修生等。因为只有拥有一大批具有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的从业人员,保护工作才能落到实处。
(五)借鉴国外的经验
经过长期的探索、实践与积累,国外有不少国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已逐步形成颇具特色的模式,尤其是美国、英国、法国、意大利、日本等发达国家的保护机制相对完备。无论是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程度,还是保护经验,都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在这些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项社会公益事业,保护资金的来源主要是政府、非政府组织、社会团体、慈善机构和个人(志愿者)多方参与的运作机制。其中,政府起主导作用。在美国,保护经费每年由联邦政府拨发,同时鼓励社会各界投资。由国家和地方政府提供的财政专项拨款和贷款,是英国保护资金最重要的来源。除此而外,非政府组织的捐赠和志愿者个人的捐款,志愿者的义务劳动、无偿提供房产和固定资产,也可纳入资助范围。日本是世界上最早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国家。早在1950年,政府就颁布了《文化财保护法》,并且以法律形式规定了无形文化财(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畴和保护办法。近年来,逐步形成了以国家投资带动地方政府资金相结合,并辅以社会团体、慈善机构及个人的多方合作。国家和地方资金分担的份额,由保护对象及重要程度决定。而对那些造诣很深、身怀绝技、被称为“人间国宝”的艺人和工匠,经严格遴选确认后由国家保护起来,每年发给他们200万日元(合人民币14万元)的特别扶助金,用以磨练技艺、培养传人。“文化遗产日”是法国人的首创,它大大推动和促进了欧洲和世界其他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另外,不少国家在民间成立了相应的保护组织
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 民族文化 法律保护
作者简介:郭婧雯,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近些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渐受到破坏,甚至消失在历史的长河中,这不仅仅是文化遗产的消失,更是国家文化的一大损失。另外,还有很多不法分子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恶意造假、仿造等来给自身带来利益,严重威胁到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当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已无法满足当今文化遗产的保护趋势,应打破传统法律法规的约束,不断的完善相关的法律保护,对此,本文主要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现状及突破进行分析。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述以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述
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颁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为:被团体、群体、个人等视为文化遗产的表演、实践、知识、表现形式、技能等以及相关的工艺品、实物、工具等。主要范围包括:表演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口头传说与表述;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实践及相关知识;社会礼仪、风俗、节庆等;一些传统的手工艺技能等。
(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诸多,是先辈们劳动的成果、精神的传承,能够充分体现出民族文化风俗、历史传统文化等,是国家以及民族文化软实力的重要资源库。另外,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不同的表现形式,能够将民族情感、民族精神、民族气质、民族历史等充分的体现出来,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法律保护,就是对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而且,通过弘扬我国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建设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现状分析
(一)利益分配不均的现状
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经过加工包装之后,可以给人们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但是,从现阶段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利益分配情况来看,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拥有者的开发观念较弱,为了给自身带来一定的利益,与其他企业进行合作,而在合作过程中拥有者往往会处在被动的状态,到最后拥有者所获得的经济利益也不高,大多数的利益都被企业所占有,利益分配不均的现象较为严重,不仅对非物质文化异常的发展产生一定的制约性,甚至对拥有者的个人利益也会造成一定的损害。
(二)权利主体模糊的现状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传承的重要形式之一,属于思想体系的文化传播。但是,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流传时间较长,很难确定其主体,没有主体很难对其实施法律保护,就造成相关的义务却没人履行,更没有人去承担其责任,从而消弱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有效性。另外,现阶段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都是以政府为主体的,但是,由于政府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过程中受到很多的局限性,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主体存在模糊的现状,不利于法律保护工作的开展,更不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
(三)使用不合理的现状
通过以上的分析以及实践中能够了解到,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给人们带来一定的利益。但是,当今由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再加上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薄弱等原因,使得一些为了给自身营造一定利益的人员,恶意仿造、改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买卖,直接损害的权利主体的根本利益,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使用不合理的现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以及法律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都产生一定的制约。
三、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突破的优化措施
通过以上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现状分析了解到,当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并不完善,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造假、仿造的现象较为严重,再加上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薄弱的现状,致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遇到极大的困难。
(一)对利益分配的方式进行合理调整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进行包装的过程中,由于利益分配出现不均的问题,使得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很难得到长期的发展,法律保护欠缺,对此,应采取有效的优化措施。首先,应完善利益分享的制度,应将实际的权利主体与其他的使用者共享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利益,能够确保为拥有者带来一定的利益,这样对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和发展也能起到极大的作用,当然,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不等同于知识产权,因此,知识产权的利益共享不能应用在这里。其次,对利益分配方式进行合理调整,同时完善国家立法的规范,尤其是在拥有者与企业之间合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包装的过程中经常出现的利益分配不均的现象,为了避免和降低非物质文化遗产拥有者利益受损的现象发生,应通过国家立法的途径对其进行合理规范,例如,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拥有者和开发者所承担的义务和权利,并且,要做好两者之间的矛盾协调,确保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破坏的基础上,尽量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有人的根本利益,尤其是对拥有者的权益保护,必须重视起来。通过对利益分配方式的合理调整以及立法的完善,有效的提高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效果,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有着极大的作用。
论文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 民族文化 法律保护
近些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渐受到破坏,甚至消失在历史的长河中,这不仅仅是文化遗产的消失,更是国家文化的一大损失。另外,还有很多不法分子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恶意造假、仿造等来给自身带来利益,严重威胁到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当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已无法满足当今文化遗产的保护趋势,应打破传统法律法规的约束,不断的完善相关的法律保护,对此,本文主要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现状及突破进行分析。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述以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述
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颁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为:被团体、群体、个人等视为文化遗产的表演、实践、知识、表现形式、技能等以及相关的工艺品、实物、工具等。主要范围包括:表演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口头传说与表述;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实践及相关知识;社会礼仪、风俗、节庆等;一些传统的手工艺技能等。
(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诸多,是先辈们劳动的成果、精神的传承,能够充分体现出民族文化风俗、历史传统文化等,是国家以及民族文化软实力的重要资源库。另外,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不同的表现形式,能够将民族情感、民族精神、民族气质、民族历史等充分的体现出来,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法律保护,就是对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而且,通过弘扬我国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建设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现状分析
(一)利益分配不均的现状
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经过加工包装之后,可以给人们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但是,从现阶段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利益分配情况来看,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拥有者的开发观念较弱,为了给自身带来一定的利益,与其他企业进行合作,而在合作过程中拥有者往往会处在被动的状态,到最后拥有者所获得的经济利益也不高,大多数的利益都被企业所占有,利益分配不均的现象较为严重,不仅对非物质文化异常的发展产生一定的制约性,甚至对拥有者的个人利益也会造成一定的损害。
(二)权利主体模糊的现状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传承的重要形式之一,属于思想体系的文化传播。但是,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流传时间较长,很难确定其主体,没有主体很难对其实施法律保护,就造成相关的义务却没人履行,更没有人去承担其责任,从而消弱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有效性。另外,现阶段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都是以政府为主体的,但是,由于政府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过程中受到很多的局限性,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主体存在模糊的现状,不利于法律保护工作的开展,更不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
(三)使用不合理的现状
通过以上的分析以及实践中能够了解到,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给人们带来一定的利益。但是,当今由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再加上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薄弱等原因,使得一些为了给自身营造一定利益的人员,恶意仿造、改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买卖,直接损害的权利主体的根本利益,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使用不合理的现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以及法律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都产生一定的制约。
三、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突破的优化措施
通过以上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现状分析了解到,当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并不完善,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造假、仿造的现象较为严重,再加上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薄弱的现状,致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遇到极大的困难。
(一)对利益分配的方式进行合理调整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进行包装的过程中,由于利益分配出现不均的问题,使得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很难得到长期的发展,法律保护欠缺,对此,应采取有效的优化措施。首先,应完善利益分享的制度,应将实际的权利主体与其他的使用者共享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利益,能够确保为拥有者带来一定的利益,这样对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和发展也能起到极大的作用,当然,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不等同于知识产权,因此,知识产权的利益共享不能应用在这里。其次,对利益分配方式进行合理调整,同时完善国家立法的规范,尤其是在拥有者与企业之间合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包装的过程中经常出现的利益分配不均的现象,为了避免和降低非物质文化遗产拥有者利益受损的现象发生,应通过国家立法的途径对其进行合理规范,例如,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拥有者和开发者所承担的义务和权利,并且,要做好两者之间的矛盾协调,确保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破坏的基础上,尽量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有人的根本利益,尤其是对拥有者的权益保护,必须重视起来。通过对利益分配方式的合理调整以及立法的完善,有效的提高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效果,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有着极大的作用。
(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通过以上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现状分析,针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存在很多不健全的地方,不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产生一定的影响,甚至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主体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权利主体的模糊造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责任不能准确的落实下去,对此,需要不断的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此来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效应。首先,要采用私权保护方式来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主体,由于法律实施的保护需要建立在明确权利主体基础上的,而且,主要是通过约束的方式来实现保护的作用,因此,只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主体,才能开展约束规范的公权保护,例如,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登记、申请以及注册的过程中,要对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和控制,并灵活运用法律的私权保护和公权保护,具体要根据实际的情况运用,同时要对其做好全面的分析,避免对片面性问题的分析而影响到整体大局的发展,突破传统法律法规,利用完善的法律法规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法律保护。其次,要合理利用公权保护和私权保护,由于现阶段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中,公权的保护还有待完善,因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结合实际情况,如果公权未能得到完善的话,要合理运用私权保护的方式来弥补法律法规上可能存在的空白之处,直到公权保护得到完善时,再对其进行全面的保护。
(三)提高法律保护意识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效果不好,绝大原因都是受到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意识薄弱而引起的,因此,应提高法律保护意识。首先,应建立并完善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的法律机制,同时,要站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的角度上思考,确立科学的指导思想,并且,国家相关部门要推出适当可行的政策作为支持指导思想进行的基础,成立相关的监管部门,确保各个工作落实到各个部门。其次,应加强对一些部门的教育,尤其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保护工作的单位以及部门,需要加强法律保护意识的教育,例如,学校、高科技产业等,特别是在学校内,适当的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相关课程,以此来培养学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再次,应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宣传工作,加强人民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了解,作为中华儿女有义务背负起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责任,严格约束自身的行为,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工作以及长期的发展做出一定的贡献,将历代祖先的劳动结晶以及劳动成果继续传承下去。
关键词:溱潼会船节 开发 现状
2004年国家文化部、财政部等联合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全国掀起了包括传统体育文化在内的一股非遗保护热潮。我国幅员辽阔,自然地理环境错综复杂,不同自然生态环境和生存方式衍生了带有鲜明的区域性技术风格、素质特点、民族品格的体育文化特征。
当今时代,重视祖先留给我们的丰厚的传统文化运用现代科学的方法,使它成为全民健身的一部分,成为现代社会体育文化的一部分,对其保护、传承、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溱潼会船节是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 近年来,当地政府本着以船会友,以节招商的基本思想,带动当地新农村建设,本文对会船节的一些保护和开发现状进行归纳,以期对传统体育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提供基础性研究。
1.会船节传承的来源和沿革
公元1131年,相传南宋时期岳飞的义军与金兵激战溱湖,金兵大败,义军伤亡惨重,当地百姓为了祭奠死亡将士,在清明节,自发组成篙子船争先祭扫。以后,每年的清明节第二天,来自四乡八镇的船只、船民来此聚会,会船成为习俗。
以溱潼会船节在组织模式上仍然采用生活风俗遗传,以“溱潼会船”为主要品牌的民间文化具有独特的文化影响力,2008年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
2.溱潼会船节开发现状
2.1扩大影响,形成品牌
会船的主要场所——溱湖,建成溱湖国家湿地公园,2010年7月开始进行创建5a风景区的准备。湿地公园内现有植物110多种,野生动物70多种,每年都有30多种近10万只候鸟在此栖息,风景区总面积约26平方公里,形成以溱湖为主体的水环境景区,会船节为品牌的湿地人文景观。
每年会船节前夕,奔赴上海、南京等地召开新闻会,扩大会船节的影响。邀请主流媒体对活动进行高密度、大容量的报道,到2010年,溱湖风景区已与长三角及周边省市1500多家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作协议。
“一湖、一地、一镇、一园”特色鲜明。一湖,即溱湖,一地,溱湖国家湿地公园。一镇,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溱潼,一园,江苏河横生态科技园,开发了百年牡丹观赏、千亩油菜花观光、循环经济园等农业旅游项目,游客提供了一个了解现代农业、接受环保教育、体验农家风情的基地。
“十一五”期间,把旅游业作为服务业的新兴产业、支柱产业来抓,形成了以“泰州华侨城、溱湖风景区、溱潼古镇”为重点的旅游核心区,促进了旅游业由“开发型”向“品牌型”转变。
2.2溱潼会船节带动了当地旅游业的发展
作为现代体育旅游的一个重要内容,溱潼会船节独有的历史文化背景具有比现代体育项目的开发更为优势的地位。会船节拓展了当地的旅游文化空间, 成功培植了当地旅游产业的坚实基础。近年来,溱潼镇依托悠久的历史资源优势、独特的自然资源优势和深厚的人文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旅游业,让这个千年古镇赢得了越来越多外地游客的青睐。
以溱潼会船节为品牌,旅游业快速发展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成为旅游景区周边农民增收的主渠道。在溱潼会船节对当地旅游业的发展下,当地居民利用地域饮食文化和自然资源,在自家门前办起了农家乐,用自家美食招待五湖四海的宾朋。
2007年接待游客180万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2.3亿元,带动当地旅游业发展进入快车道。
2.3溱潼会船节对新农村体育文化建设的影响
溱潼会船节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近年来由于会船节的知名度在国内不断增强,会船人数和规模不断扩大,调查中发现仅篙船一项就达65条之多,参加会船人数达数千人。为了保证会船节的秩序及观赏性,大会不得不规定限制各乡镇参加比赛的船只数量。
近年来,会船节期间增加了群众体育节,溱潼镇因此获得了群众艺术之乡、体育强镇等殊荣。2010年被国家体育总局、中国体育旅游博览会组委会评选为年度体育旅游精品。
2.4溱潼会船节对当地文化产业的促进作用
2005年以后形成以“会船节”为文化支撑的,实行产业联动通过品牌效应,实现了当地新农村建设的经济和文化的发展。近年来更是在会船设计上顺应了时代的潮流,如2008年的时候有设计祥云、鸟巢等的会船,溱湖上出现天天有篙手,日日来会船的场面,促进了当地群众的参与程度,增加了就业机会,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增加知名度,打造品牌,并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产业链。在历届会船节的活动安排中,文化活动由2004年的群众文化表演,民间艺人表演,到2010年的茶文化节、古茶花观赏节、中国湿地论坛等多项文化活动,使传统文化和现代文明在这里共展风华。
当地相关部门在拯救保护里下河这一水乡水上庙会,使其成为本地区特有风俗的活化石的同时,正极力拯救和保护一批与会船相关的民间艺人和民间艺术,对其进行原汁原味的保存、传承。带动了当地一大批富有民俗特色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和保护热潮。
农村传统体育文化是农民文化生活的重要内容,发展具有鲜明娱乐性的中华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可以为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的通知[r] 2008(19)
关键词:档案机构;非遗保护;边缘化;重要参与力量
一、新《档案法》实施给非遗保护带来的机遇
2004年的《关于加强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未提及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中没有明确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的主体地位,也无非遗档案必须向各级档案机构移交的相关条款。新《档案法》在第四章的第三十四条提出“鼓励档案机构开发利用馆藏档案,通过开展专题展览、公益讲座、媒体宣传等活动,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由此可见,新《档案法》是鼓励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的。1.参与非遗保护有法可依。非遗是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档案法》由以前的“只字未提”到“鼓励”,肯定了档案机构在非遗保护中做出的重大贡献。虽然“鼓励”看起来变化不大,但是对档案机构能够积极借助档案馆藏资源参与到非遗保护意义重大,是有法可依的。2.有利于提升档案机构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新时代档案机构尤其是档案馆利用馆藏和现有的平台来实现宣传非遗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非遗的档案式保护让非遗的文献资源保存得更久,且档案机构利用参与非遗保护,来重塑档案馆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形象,提升档案机构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二、我国档案部门参与非遗保护的现状
(一)调查概述
1.调研方式。为明确档案部门参与非遗保护的现状,采取直接访问省市级档案机构网站的形式,具体调研中是采取对省级档案网站和百度以“非遗”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对检索结果的文献进行统计。2.调研内容。明确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的形式。赵跃博士在公开发表的论文中表示:截至2019年8月,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的主要形式为收集、征集、采集建档、建数据库、展览传播、申报支持、业务指导共7种。结合档案机构实际工作,在结合赵跃博士的分类基础上,稍做调整,保留征集、采集建档、建数据库、展览传播、申报支持5种,将收集更改为接收(含捐赠),增加移交、修志2种形式,共计9种参与形式(见表1)。
(二)调查结果统计分析
1.参与数量少且比率低。截至2019年年底,全国共有国家综合档案馆3337个。调查中发现仅有107家不同级别档案机构参与到非遗保护,占比3.2%,比例低;参与的107家机构中,按照档案机构的级别划分,有13家省级(直辖市)档案机构,36家地市级档案机构,58家县区级档案机构。可见,档案机构整体参与的数量较少,参与比例低(见图1)。2.参与形式呈现被动性。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的9种形式中,征集、编史修志、建数据库、采集建档被归入主动参与形式,而接收、展览传播、业务指导、申报支持、移交则归入被动参与形式。调查发现,对107家档案机构涉及的9种形式统计后共得到总参与数为145次,排名前三的依次是接收34家、采集建档29家、展览传播28家,后三名的依次是移交3家、修志4家和建数据库5家;主动和被动形式分别占比为40.69%和59.31%。对接收非遗保护中心移交的非遗档案的档案机构仅有3家统计,分别为湖北省武汉市、江苏省常州市和河北省固安县的档案机构。调查发现,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还以接收、展览传播等浅层次的被动参与形式为主,而编史修志、建数据库的主动参与形式占比不高。3.参与类型单一。为掌握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形式的丰富度,对档案机构参与类型进行统计。统计发现,有81家档案机构仅有1种参与形式,占比高达75.7%;而参与形式在3种、4种和5种的档案机构分别有1家(云南省)、2家(湖北省和张家港市)、2家(武汉市和扬州市),占比均不足2%。由此可见,档案机构参与类型单一、不丰富。
三、我国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现状原因分析
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实践存在数量不多、参与形式单一等问题,这与学界期望存在较大的差距。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身份未得到“官方确认”
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主管机构是文化部门。自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后,国家层面就非遗保护已出台《非遗法》《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标识管理办法》等9部政策法规文件,其中《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列举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的主体机构;文化部牵头的非遗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9个成员单位,也没有国家档案局身影。官方确认的非遗保护主体机构中并没有提及档案机构。《档案法》规定,档案馆具有接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定期移交档案的职能。但早在全国部署非遗普查工作时,文化部就指出:“在普查中搜集的非遗实物资料所有权归国家,由各级政府授权的有关保护机构保管。”《非遗法》中也未有非遗档案必须移交到档案机构保管的相关条款。新修订《档案法》特别规定“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单位保存的文物、文献信息同时是档案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由上述单位自行管理”,这意味着非遗保护中心等主体机构产生的非遗档案不一定得向档案馆进行移交。文化界和档案界相关法规政策均未将档案机构列入非遗保护的主体机构,这意味着档案机构在非遗保护中只能充当“社会参与”力量,参与非遗保护的地位也很难得到其他相关主体的认可,这也是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数量少的原因。
(二)档案机构工作机制不适应非遗保护
档案机构改革后,档案馆属于文化事业机构。一直以来,档案机构保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移交的档案,是一种基于传统档案形式的服务官方机构的工作机制;而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公共文化服务具有公开性和广泛的包容性,两类型机构存在本质区别。具体到参与非遗保护工作中,由于很多非遗项目是植根于民间,属于非官方机构的工作,档案的官方机构身份与非遗植根民间存在天然的不适应。档案具有保密性,档案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25年向社会开放;经济、教育、科技、文化等类档案,可以少于25年向社会开放;而非遗传承在保障非遗传承人的知识产权和利益的前提下,是以传播和传承、振兴为目的,需要更多人了解非遗、使用非遗,甚至是融入日常生活中的活态传承。档案的保密性与非遗的社会参与性存在矛盾。
(三)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主动性不高
在官方身份没有得到明确的情况下,档案机构主动参与非遗保护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一定的魄力。但很多地方档案机构对档案馆职能的理解十分狭隘,认为只需做好本职工作即可,不愿主动介入,也不愿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竞争,更不愿“越位”参与非遗保护。目前,仅有江苏省、云南省、湖北省的档案机构主动与文化部门联系洽谈非遗档案移交事宜并付诸实践。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社会各方的积极参与,不主动参与非遗保护势必会造成档案机构在非遗保护中的重要性越来越弱。
(四)保存类措施相较保护类措施处于“弱势地位”
《意见》明确非遗建档是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由此可见,非遗建档仅被窄化理解为“收集、整理”,和档案界界定的建档是“收集、整理并保存下来”相比,唯独少了“保存”。可能从语义上理解,非遗的建档“保存”本身就是一种“保护”。但是无论是《公约》《“十二五”文化发展规划》,还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都将非遗保护措施分为保存类措施和保护类措施,其中认定、记录、建档保存类措施针对所有非遗项目,而特别优秀的且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应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容易造成保护优于保存的印象。而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多为认定、记录、建档的保存类工作,保存类措施的“弱势地位”可能导致档案部门在参与非遗保护工作中被边缘化。
四、新《档案法》实施背景下我国档案部门参与非遗保护的档案特色化出路
(一)充分发挥档案机构专业优势,筑牢非遗档案式保护
1.保持“前端”业务指导优势。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应主动与文化部门加强联系,协助完成非遗保护规章制度的制定,介入并指导非遗中心对非遗档案进行分类整理,确保对非遗档案规范完整等方面的“前端”业务的指导,利用业务优势积极参与非遗保护。2.利用档案技术延长非遗档案保存时间。档案修复技术是档案保护技术的一项重要内容,能提高档案耐久性。在开展非遗保护过程中,会重点关注传承人的实物档案、纸质档案以及声像档案,而在保护过程中又形成不少的纸质档案,利用先进的档案修复技术进行杀虫、除菌、脱酸等服务,延长非遗档案的保存时间;还可以主动向采用家庭式保管非遗的传承人提供免费的档案修复、加固、装裱等修复服务,以解决非遗家庭式保护条件局限造成非遗档案保管不规范的问题。3.通过编史修志来开展非遗保护。档案机构利用编史修志的优势,联合地方志主管部门、文化旅游部门,编写全面反映地区非遗项目规模及非遗保护工作的志书,如《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志》,用档案机构独有的编史修志方式,记录非遗保护的脉络的形式来开展非遗保护。4.档案记忆工程延续非遗传承脉络。国家档案局于2000年正式启动“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乡村记忆工程”是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建立具有本土地域特色、完善的乡村记忆档案信息资源库,有效提升档案部门的公众文化形象。档案机构在开展乡村传统村落档案建设工作时,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地方文化特色资源的抢救性保护结合起来,在抢救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民风民俗等过程中,尤其重点收集含有非遗项目的资料,创编成文字、视频资料形式,并按照故事、技艺、习俗等分类整理成专项档案数据库。通过乡村传统村落档案的建档工作,将档案资源数字化,建设资源库,在保障传统村落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的同时,保障非遗等传统文化的延续,保护各个时期的历史记忆。
(二)借助特殊档案建档契机,丰富非遗保护的多元化形式
1.将家庭建档和非遗建档相结合。档案机构抓住为非遗传承人建立家庭档案和非遗传承人个人档案契机,全面、客观、真实记录非遗传承人表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多元的艺术内涵,并借助文字、声像、实物及口述等载体形式实施非遗保护。例如张家港市已经为48位非遗项目传承人全部建立家庭档案,并完成档案的数字化。2.口述档案建档和非遗建档相结合。口述档案将历史“原音再现”,可以很好记录那些濒临失传的老记忆、老手艺。档案机构合理筹划、多方联系,积极开展非遗传承人口述档案建档工作,逐一对非遗传承人口述对象实地走访,并进行口述档案视频采集、现场录制,待后期加工制作完成后,将资料存档于档案馆永久保存。3.方言建档和非遗建档相结合。地方方言承载着乡愁、乡情,其中不乏许多优秀的非遗项目,如南京的吆喝、南京白话和南京白局。档案机构在开展方言建档工作中,要善于抓住方言中的优秀非遗项目,比如传统方言戏曲、方言童谣、方言故事、方言说唱等,通过方言建档的形式更好地保存方言、留住乡愁,并传承优秀非遗文化。如陕西省档案局的《传承非遗文明,纪录方言文化》就是以方言建档的形式开展非遗保护。4.精准扶贫建档和非遗建档相结合。2018年的《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办法》就对精准扶贫档案的收集、整理、管理和开发利用做出明确规定。“非遗+扶贫”过程中必然会形成很多精准扶贫档案,档案部门要注意收集非遗扶贫过程中这部分特色形态的档案,将其归入“精准施策类、精准脱贫类”两类中,真实、完整、准确、全面地记录和保存精准扶贫工作的全过程,同时也是对非遗的保护。
(三)遵循非遗保护趋势,加强非遗文化传播
1.关注非遗传播工程,加强非遗文化知识传播。档案机构作为我国文化传播的重要载体,应积极关注文化传播工作的新动态,加强非遗文化知识的传播。首先,利用档案馆建成的档案网站开展非遗知识传播,可以在档案展览下设立非遗文化传播专栏,开展非遗文化的图片、视频形式的传播。其次,利用档案机构已经建成的官微官博进行非遗文化的传播,通过撰写推送非遗小知识等相关推文的方式传播非遗文化。再者,可以借助抖音、快手、微视等短视频平台,通过制作非遗短视频等方式来推进非遗文化的传播,促进社会共享。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从活态传承的文化服务、文化教育、文化传承等方面继续把握新机遇。第四,拍摄专题片进行非遗传播。档案机构可以拍摄以“传承地方优秀文化”为主题的宣传片开展非遗保护。如浙江省档案馆面向全省档案馆启动电视系列节目“跟着档案去旅行”,传承以浙江历史为依托的优秀传统文化,主要包括传统古城古镇古村文化,运河、钱塘江等世界文化遗产,地方传统曲艺、传统手工艺、饮食等非遗文化,乡贤文化、浙商文化等乡土文化,诗书画文化等。2.重视文化传承服务,开展档案非遗知识服务。非遗传承是非遗保护永恒的话题,尤其是教育、培训是非遗传承的重要方式。因此,档案机构除了提供非遗档案借阅等服务外,还可利用现有的非遗档案资源,与其他部门合作,通过引入传统编研的成品、VR等先进技术的视频形式来构建非遗教育资源库,为教育和培训的传承提供知识服务。3.寻求多方互动合作,集中优势资源保护非遗。档案机构利用现有的非遗档案资源,并积极与文化部门、文化产业等主体机构合作,吸引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推广社会化合作模式来打造档案特色的非遗文化产品。利用新媒体形式加强非遗档案资源宣传,如采取举办展览、编辑书籍、录制声像作品等形式进行传播,助推非遗走出国门,让更多的人了解中国的非遗。档案机构应把握非遗保护的前沿趋势,提升参与非遗保护的主动性,发挥专业优势,“有为才有位”,做历史的守护者、记忆的传承者和文化的传播者,成为非遗保护的重要参与力量。
参考文献:
[1]倪永宁,徐拥军.档案机构如何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J].北京档案,2011(08):37-38.
[2]陆国强.为新时代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N].人民日报,2020-06-24:10.
[3]赵跃.新时期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的反思与再定位[J].档案学通讯,2020(02):40-48.
[4]王巧玲,辛文琪.我国国家层面非物质文化遗产建档正式制度研究[J].浙江档案,2020(12):29-31.
[5]国家档案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DB/OL].
[6]赵昌彦.世界记忆工程与中国地方档案事业发展[J].档案与建设,2017(01):4-7.
关键词:中国传统装饰艺术;教学实践;应用研究;项目导入式教学法随着社会发展,艺术总是随着社会变迁而满足不断出现的新的审美需求,中国传统装饰艺术的发展,不仅受到当代的社会思潮、艺术观念、审美情趣等影响,同时也受到高新技术、信息化的现代社会对传统文化带来的巨大冲击,逐渐演化和创新,形成具有价值性、功能性的艺术设计学科。《中国传统装饰艺术》课程作为艺术高校的学科基础课程,在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其教学改革的新理念和思维方式的引进为我们重新审视传统文化的思想提供了更多新的思维,并且教学实践基地的建立为我们的传统文化开发提出了更为多样化的可能性,对于艺术高校来说是一种新型产学研教学模式的尝试,让培养更多的高校人才投入到传统文化的学习中,对传统文化的推广与发展起到巨大的作用。
1目前中国传统装饰艺术课程的教学现状
近几年来,在中国高校艺术设计人才培养计划中,专业基础教学不仅强调多种专业基础知识的综合性学习,也开始注重传统文化在课程中的渗透,中国的设计教育大多重理论轻实践、重艺术轻技术,课程设置基本上游离于经济和市场之外,虽然我国目前有许多艺术院校都是将《中国传统装饰艺术》作为艺术设计专业的主要专业基础课程来开设,但课程内容多停留在表面的装潢和美化阶段,教学脱离于市场,缺乏对传统文化应用实践技能,忽视了要通过多方位、多渠道的形式,导致课程缺乏科学性、实践性及合理性,从而导致学生的专业知识面较窄,专业素质不高,不能全面而有效地服务于企业。而在国外,类似于传统文化课程却趋向与当今现代设计应用相结合,面向企业培养实用性人才。强调理论结合实际,重视课程设置和实践技能训练,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加强学生艺术修养和创新能力培养,重视程度较高,这些都给我们在课程教学改革上新的启示。
2“项目导入式”植入传统装饰艺术课程的优势
从课程改革的意义来看,教育的目的不在“教”,而在“学”,把学生视为教育改革的主要参与者,强调学生获取知识、训练能力的研究性角度和方式,立足于激发和引导学生有效地自主实践学习。在教学实践过程中,使学生对中国传统装饰艺术有深入地了解和直观具体的感受,将实践基地的项目课题分阶段性导入并加以训练,通过实际教学方法策略,其优势在于使学生在动手实践过程中,对传统文化认识加深理解,培养专业技能,增进对社会的了解,让学生进行亲自实践项目并操作,从项目课题中自我感知、领悟知识的衔接性,总结项目活动中的自我体会,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3“项目导入式”植入传统装饰艺术课程教学实践
立足于本院目前教学现状,依托建立武汉汉阳江欣苑“高龙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园”实践基地,利用实践基地的优势,探索出具有广泛应用价值的合作模式,使课程设置与实践基地相结合,在教学方法改革思路上立足基地特色,以较高层次理论指导教学实践,让学生参与到实际的项目课题教学中,使学生得到全方位的设计训练,做到高校的产学研一体化,促进与非遗文化产业基地合作模式,达到校企合作的“双赢”效果。下面以“湖北黄梅挑花非遗文化品牌的宣传与推广设计”项目导入分析为例,从以下两个方面阐释教学方法的实践过程:
第一,突出教学环节的实践性,强调课堂理论与实践应用的紧密结合。通过前期与实践基地进行嫁接,在课堂中导入“湖北黄梅挑花传统文化品牌VI设计”项目,从项目到推进过程中,积极辅助开发校外第二课堂,引入非遗传承人走进学校联合教学,开展相关的非遗文化讲座和技艺讲解,学生对黄梅挑花的工艺针法产生了极大兴趣,通过技艺培训学习,将其独一无二的艺术特色,结合针法入手,对其公司品牌LOGO进行设计,以黄梅挑花“十字针法”特色为设计元素,以“石”为主题涵盖了中国印章与中国结的抽象形态元素加以变形,推导出最终设计方案。
第二,突出教学方法的实践性,强调继承传统和实用创新的并重原则,将传统文化与当代设计相结合。在项目导入过程中,为解决黄梅挑花非遗文化品牌存在的产品开发单一性、技艺传承的艰难性、非遗文化市场有待进一步开发等问题,组织学生多次与文化传承人和企业进行沟通交流,加强其传统文化品牌在VI设计应用部分的实践创新,从传统的应用领域向现代产品的开发过度,将现代人们的生活观念与方式结合在一起,针对黄梅挑花设计中式风格餐桌的三件套产品的包装设计应用,包括中式桌布、杯垫及筷子包装等应用产品开发,对黄梅挑花艺术的实用领域带来有效地宣传与推广。参考文献:
[1] 李泽,赵凤娟.我国高等教育学学科建设:基本轨迹及未来取向[J].中国高教研究,2010(03).
[2] 肖念.中国大学教学改革逻辑的思考[J].中国大学教学,2012(07).
[3] 于杨.提升教育质量意识 构建现代大学治理制度[J].高等教育研究,2012(09).
关键词:扬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
对于这种情况,联合国从上世界八十年代开始就给予了极大的关注。2001年,昆曲被列入世界首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到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自此,世界各国掀起了一股非遗的申报热潮。我国各地也都在积极申报非遗,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截止2017年底,我国共有34个项目被联合国家教科文组织列入了世遗名录,至此,我国业成为了世界上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最多的国家。同时,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对文化多样性的兴趣也在日益增长。文化旅游成为当今旅游业举足轻重的重要组成部分,体验各个地方的非遗项目也成为一项热门的时尚旅游活动。如桂林的印象刘三姐,河南少林寺的音乐大典,这都是非遗与旅游相结合的成功典范。这种适度的开发,可以繁荣当地的旅游市场,同时也会为非遗项目的保护提供资金支持,这样会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然后,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非遗遭到了猛烈的冲击。非遗的保护与传承也面临着诸多难题。面对宝贵的非遗资源,如何能在保护的基础上协调和平衡各个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矛盾,实现“帕累托最优”。遗产地旅游开发不同于一般旅游资源开发,它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如何处理好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的关系、遗产地旅游如何进行开发等成为了非遗旅游开发的一大难点。本文在分析扬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现状的基础上,探讨扬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问题,尝试探讨开发思路与策略。
一、扬州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现状
扬州,这座运河城市的历史可以追述至公元前486年,至今已经超过2500年。悠久的历史、便利的交通、商贸的繁荣,使这座城市不仅有繁荣的物质文明,也有丰富璀璨的文化资源。国务院首批公布的24座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扬州就是其中之一。扬州是一座人文荟萃的历史文化名城。在200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扬州这座古城几度繁荣。经济的发展也带来了文化的兴盛。中国历史上许多著名文学家、艺术家曾经在扬州生活,留下许多名篇。唐朝诗人李白的“烟花三月下扬州”更是成为流传至今的名句,每年春季也给扬州带来一波旅游高峰。我们去扬州,不仅可以看到古色古香的街巷,精巧秀丽的私家园林,还可以体验闻名中外的扬州“三把刀”,欣赏扬州评剧、清曲、弹词等。目前,扬州市拥有世界的非遗项目3个,国家级非遗项目19项,省级非遗项目61项,市级非遗项目206项。扬州非遗项目涵盖类别非常广泛。扬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分类具体如下表1所示。总的来说,扬州非遗资源历史文化价值较高,浓缩了扬州这座古城2500年的历史文化内涵。同时资源具有较高的艺术观赏性,蕴含较高的美学价值。再者扬州非遗资源具有较强的科考价值,可以作为历史、文化、民俗、文学、人类学等领域专家的考察对象。
二、扬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存在问题分析
1、强调非遗旅游产品的观赏性而忽视参与性。随着体验经济时代的到来,人们对于旅游消费需求越来越趋于多样化、个性化。非遗旅游资源具有深刻的文化内涵,如果游客只是简单的观赏,是很难体会其中的价值的。现在扬州的非遗旅游资源很多以博物馆陈列的方式来进行展示。如扬州八怪纪念馆、南柯一梦传说扬州市文化馆、扬州琼花与琼花观传说广陵区文化馆等。这种陈列式的参观,再加上解说系统不完善,会使游客兴趣大减。目前,很多游客对于非遗,会有一种过于僵化、呆板的印象,这对于激发游客的旅游意愿是非常不利的。2、偏重物质化展示,忽视对文化内涵的挖掘。扬州非遗资源内容较为丰富,种类众多,并且具有深厚的文化内涵和历史底蕴。扬州的非遗在许多方面提现出我国传统的人文精神。但是在旅游开发方面,多数只注重对非遗物质化的展示,而忽视其文化内涵。扬州许多景区对于非遗的展示呈现出同质化、简单化的倾向,并没有去深入挖掘其文化内涵。因此,许多产品主要展示出的就是观光功能,文化内涵没有得到充分展示,并且没有形成文化衍生品。3、非遗宣传工作不到位。扬州非遗资源丰富,但是在宣传方面,力度明显不足。至今,我们去网络上进行扬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搜索,只能在扬州门户网站群的旅游与文化专栏下面找到部门内容。相较于江苏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样丰富的城市苏州就落后许多。苏州在非遗的宣传方面做了许多工作。苏州建设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网,作为一个非遗的官方网站对外进行宣传。苏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心在2015年对外开放,包括山花博物馆、苏作博物馆等。此外,在2016年4月,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馆也正式开放。文化遗产馆分为光耀历史的一刻、市井生活的一天、岁时节令的一年、人生礼仪的一生、生态苏州的一城五个主题厅来多方位、多视角地演绎苏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都是苏州非遗对外展示和宣传的门户。扬州相较于苏州,对外宣传工作不到位,这不利于本地市民和游客了解扬州深邃的非遗文化资源。4、部分非遗项目存在传承危机。非遗是一种活态文化,这种文化能否传承下去主要靠继承人。扬州非遗项目众多,但是不少项目由于市场需求不多而出现了没有人愿意去学习的窘况。如扬州剪纸,这门手艺在张家已经传承了300年,其当代继承人张秀芳就表示怕找不到合适的传承人,这门手艺在她这一代断档。非遗由于文化性较强,所以对传承人的要求不仅是有意愿要学,还要传承人具备文化素养、动手能力以及领悟力。扬州其他非遗项目也面临着这样的危机,如掌握扬州通草花制作技艺的仅有两位老人,扬州琉璃灯制作技艺仅剩一位家传艺人在业务时间进行创作,扬州绒花制作工厂现在已经倒闭。许多扬州非遗项目都存在着后继无人的传承危机。5、部分非遗责任主体申报积极性不高。由于非遗申报需要大量的投入,这需要在前期花费时间和金钱,一些非遗项目的保护责任主体不愿意配合。再者,非遗项目保护责任主体也担心即使申报成功了,政府的扶持资金却不能到位,这也影响了他们申报的积极性。还有一些企业由于自身发展状况欠佳,无法由个体企业承担申报工作,而由企业协会来承担。
三、体验经济视角下扬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策略
1、旅游产品突出体验性,提高游客的积极性。体验经济时代对我们开发扬州非遗旅游产品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体验经济要求我们在对非遗产品设计的时候,要注意产品的参与性。不仅要注重企业和游客之间的互动,也要调动游客的积极性,让游客和游客之间进行互动。我们应该改变现在单一的博物馆式的参观模式,可以引入一些动态的过程来增强趣味性。我们可以引入参与性的活动或者舞台式的表演来吸引旅游者。比如对扬州剪纸这项非遗产品的开发,我们可以请扬州剪纸艺术的传承艺人到现场进行表演,或者可以开发扬州剪纸技艺学习活动来增强旅游的趣味性,提高游客的参与性。还可以让参与剪纸学习的游客在学习结束之后,进行剪纸比赛,最后对他们的“成果”进行排名,对优胜者颁发证书。总之,我们应该通过各种手段,满足游客参与、体验、学习的需求。2、深入挖掘扬州非遗文化内涵,设计非遗旅游线路和旅游纪念品。扬州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具有较高的价值,具有扬州原生态文化的基因,同时代表了扬州鲜活的原生文化。我们在对其进行开发的时候要注意深入挖掘其文化内涵,这对于丰富我们的旅游产品,提高国民的文化素质,都有重要的重要。同时,在对扬州非遗开发之时,我们除了要深入挖掘其文化内涵,还应注意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如我们可以和旅行社、学校、艺术协会等合作,以扬州的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等为主题,设计非遗旅游线路和非遗旅游纪念品,开发研学、亲子、艺术爱好者等特色线路。这样的产品推向市场,可以使得这些非遗项目得到更好的宣传效果。3、多方位宣传,加大非遗宣传力度。在扬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方面,应该借势借机,抓住一切有力的机会,加强非遗产品的宣传。如政府可以利用开展“烟花三月旅游节”、“世界运河名城博览会”等节日庆典的契机,充分展示扬州地方文化特色,加大对扬州非遗的宣传。政府还可以鼓励非遗传承人或者民间艺术表演团体,积极参与国内外文化盛会,进行非遗文化的展示和表演,这对于宣传、推广扬州的非遗文化也有重要的作用。再者扬州还要加快非遗数字化建设。相关部门应该组织开发便捷的数字化平台,做好非遗的资源库,对非遗的资料进行积累,保存。在这个基础上,对资料进行整合,建立专门的扬州非物质文化网站,以加大对扬州非物质文化旅游的宣传力度。4、培养和保护扬州非遗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是扬州非遗保护的主体。我们应该强化非遗文化传承人的保护,不断改善传承人的待遇,同时还要增加扬州各类院校从事非遗文化的教育工作者,壮大扬州非遗的传承队伍。在今后的工作当中,扬州应该对各项非遗的传承人进行评估、确认和保护,建立传承人技艺资料库的保护制度。同时,扬州还应不断去改善非遗传承人的待遇。如淮安和徐州都已经明确民间艺人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等方面享受实业单位人员同等待遇,有特殊贡献者循序破格提升。杭州鼓励年轻人学习传统技艺,并且给学习传统技艺的年轻人发津贴,这些都是值得扬州去学习的。扬州也应该提高非遗传承人的物质生活条件,改善他们的工作环境,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再者,扬州应该整合职校、高校的教育资源,为广泛培养非遗传承人打下坚实的基础。5、多渠道筹集、利用保护资金。扬州应逐步完善非遗旅游融资体系。政府可以采取招标、转让的方式,把非遗景区进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引入企业进行经营,提高景区的经济效益,并且利用自己的经营收入开展保护工作。同时,对于资金的使用状况,建立一个公开透明的信息系统,让大家可以随时监督非遗资金的使用情况,最终形成一个政府调节,行业自律,企业自主经营的新型旅游管理体制。
参考文献:
[1]沈娟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扬州样本[J].群众,2016(10):52.
[2]徐晓庆.全域旅游视域下的扬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J].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7(10):24-25.
《伊斯坦布尔宣言》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多样性的熔炉”和“可持续发展的保证”。每一个民族和群体保护了自己本土文化的独特性,也就是为世界文化的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性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
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同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深深地根植于民俗民间艺术文化中,承载着民族情感、道德传统、民族特征,是一个国家和城市的内在精神基因和根基,是凝聚和延续精神文明的土壤与血脉。
然而,在现代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下,负载着丰富的民间口头文学、掌握民间艺术和技能的艺人日益减少,使民族“文化记忆”中断的概率增加,使传之已久的口头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被遗忘、遭损坏、乃至消失的危险境况。这种情况,无疑已成为每一位精神文明工作者的心头隐痛。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体现和标志,只有植根于人民才有生命力,只有与青少年结合才会有希望。因此,抓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青少年学生群体中的传播和教育,对延续中华文脉、提升民族自豪感和爱国主义情操,具有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6月21日,“我们的节日——端午”海淀区“青少年非遗大课堂”端午展示活动在海淀区西玉河小学举行。端午节传统文化展示活动在西玉河小学开展已久。学校多年来一直秉承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将传统节日教育纳入到学校的教学活动中,通过多种形式的活动加深学生对传统节日和传统文化的了解。今年是学校第9次开展端午节集中展示活动。活动中,同学们用粽子制作、旱地龙舟赛、传统剪纸、服饰走秀、中华酒文化介绍、中华传统医药文化展示、茶艺表演等多种活动充分展示了中华端午文化的魅力。
在观看完表演后,孩子们纷纷表示,要小手拉大手,携手护非遗!
非物质文化遗产色彩斑斓
海淀区作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在市区发展的有机更新中,不仅注重科技创新带来的高度辐射力,还从精神文明层面着手,注重增强文化遗产对经济发展的推动力,注重发挥文化遗产对城市精神的塑造力,以及对社会和谐的调和力。
多年来,海淀区一直致力于加强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打造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从而凸显特色文化风貌,塑造城市之美,提升城市之神。
如今,海淀已成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最为丰富的地区之一,目前统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共有190多项,其中入选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有50多项,近30项进入北京市级名录,7项入选国家级名录。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涵盖了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传统美术等全部十个类别,是弥足珍贵的文化瑰宝。如“扑蝴蝶”是海淀苏家坨镇后沙涧村一带流传至今的一个民间舞蹈项目,最早出现在南宋江浙地区。海淀扑蝴蝶源于1894年慈禧太后60大寿庆典上的一次民间歌舞表演。西北旺“少林五虎棍”创建于光绪24年,是西北旺皇会中的一堂会,经过15代相传,至今已有100多年历史。五虎棍以少林武术为基础,包含套路棍、摆阵、引阵、打阵、破阵等,械斗形式不一,时而单打独斗,时而对打群斗。“花样空竹表演”集游戏性、娱乐性、健身性、竞技性于一体,能锻炼四肢、健脑益智、舒筋活络、增强心肺功能和身体协调性,如今成为群众喜闻乐见的传统体育项目之一。“面人郎面塑”艺术集美术、雕塑、服饰、化妆及造型艺术为一体,每创作一件作品就需付出艺人的智慧与心血,因此具有较强的艺术欣赏和收藏价值,并对研究老北京民俗民情具有一定的参考和研究价值。“曹氏风筝工艺”融民间文化、宫廷艺术、南北扎制技术的精华于一体,形成了独特的艺术风格,拟人化的“扎燕”更凸显了北京特色。
大手拉小手 携手护非遗
近年来,让非遗走进青少年课堂一度成为被关注的话题。针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国家画院艺委会副主任李延声曾建议,应增强全社会的非遗文化保护意识,尤其应将非遗文化保护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促进非遗文化的传播和弘扬。
作为全国先锋科技聚集地的海淀,这次也勇争潮头、敢为人先,在北京市率先开展了“青少年非遗大课堂”系列活动。
早在201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正式施行,这一法律框架性地对非遗在教育和宣传等方面的问题做了规定,对非遗建构传承模式具有指导意义。同时,也为海淀区开展非遗在青少年中传承的教育模式,提供了很好的政策背景。海淀区文明办经过调查研究,最终确定“青少年非遗大课堂”活动为2012年海淀区提高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教育模式之一,计划全年陆续在西二旗小学、西玉河小学等10所学校,开展皮影文化课堂、端午文化课堂、曹氏风筝文化课堂等活动项目,以普及讲座、实地参观、动手实践、观摩演出等孩子们喜闻乐见的形式,扩大非遗感染力和影响力,还将在今年10月开展非遗大课堂成果集中展示活动。
同时,为了在演出内容、形式创新上下功夫,增强非遗项目的时代感和凝聚力,海淀区文明办正积极与文化委、教工委等有关单位协调,尝试将传统技艺和动漫、影视等产业相结合,推陈出新,以“大手拉小手、携手护非遗”为主题,让中华传统文化精华在孩子们的手中发扬光大。
摘 要 本文通过文献资料法、归纳法、逻辑分析法等对河南省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进行研究,可以看出,体育类的项目数量还是相当多的,但也相对单一,可以得出地方政府不重视、法律法规不健全、经济水平落后、专业人才缺乏、传承方式的限制等是目前河南保护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滞后的原因,并指出研究领域中的不足,在保护与传承方面出现的缺陷,以提升民众的文化认同,选定体育非遗文化的角色定位等。
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 河南省 体育类
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的保护是在漫长的历史中创造和积淀下来的传统体育文化资源,体现了人类共有的体育文化价值观念和审美理想。河南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即承袭,承袭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历史价值、文化渊源、风俗习惯等以及生态环境。河南省境内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提出,是对这一类珍贵文化形态的抢救和保护,是对濒危文化采取的一种记录、保存、评估、拯救、等的一项文化工程。
一、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一)研究对象
本文的研究对象是河南省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进行研究。
(二)研究方法
1.文献资料法。通过中国知网(CNKI)查阅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文献以及相关学科的研究资料,为本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
2.逻辑分析法。在结合查阅大量资料的基础上对河南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综合分析,并对目前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二、结果与分析
(一)结果
在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体系中,多数人对武术、太极拳等所普及的项目较为了解,知晓项目的单一,不重视体育非遗项目体系的存在的重要性,在高校有一半的学生不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或者只是了解个皮毛,关注度、参与度普遍不高,原因是高校缺乏相关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平台,场馆缺乏、师资力量不够,多引进社会民间传承人来教授。
黄涛在他的文章中提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的文件对于“政府主导”的阐释很明确,政府对于非遗保护的发动、组织、管理、支持、推动等作用[1]。通过查阅资料显示:地方干部与民众对非遗保护的认知存在偏差,地方干部在非遗申报时比较看重外显、容易成为地方文化品牌的项目,而对无形的、潜藏于生活之中的文化遗产缺少发掘,这样就致使那些传承久远、深深影响民众生活的非遗项目不为世人所知[2]。
在多元社会条件的基础上,探讨我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不同模式和路径,是新阶段体育非遗工作的重中之重。当前的法律保护条例大多是政策性的指导意见或原则性办法,可操作性差、内容不完善,无法满足非物质文化遗产呈现出的活态性、多样性、不可再生性等特征[3]。
(二)分析
以河南省少林寺为个例,少林寺投资成立河南少林无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了“少林”、“少林寺”商标,注册类别为武术表演。2009年,少林寺注册了“少林局”商标,注册类别为药品和沐浴用品,因此,对体育类非遗的发展可采用注册商标。
河南省国际少林武术节已经连续举办了8届,在武术节上,来自世界各地的武林高手云集郑州,互相交流、切磋技艺,共同促进武术的发扬与传播[4]。与时代要求相结合,在传承谱系比较明晰的武术或其他拳种基础上,创造理论和技术体系比较成熟的武术技艺和健身、养生功效突出的套路,使其具有生存、发展的特定空间和时间维度,植根于民间的活态的传统行为方式,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核心就体现在它的传承过程,以及这一过程中的变异与创新,少林寺禅与功夫的发源地,一千五百年的传奇,力量与智慧的结合,是东方文明的瑰宝[5]。
通过结果可以分析出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虽然对于河南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管理有了专题的研究,但为数不多,对传承主体还仅限于对传承人的保护和关注,传承内容上提出了对体育健身价值的延伸,充分发挥传承人自身的优势,对于体育类非遗的发展很重要。
三、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在开展的体育非遗保护过程中还有很多的不足,从国家政府层面、社会环境层面及个人层面等还需加强宣传,不能固守传统教育模式,尤其是面对体育类非遗的存在,学习的方式应该多样化;资金不足、人才匮乏,学校教育的不普遍,举办的非遗活动多是流于形式;非遗文化宣传的不详细、不清晰造成大家对它的模糊概念而没有深入的了解。
(二)建议
对于有市场前景的项目可以设班招生,使地方的传统项目走向社会,向好的方向发展。在市场经济的时代,可以通过注册某项产权、商标获得保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发掘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通过市场运作把文化遗产转化为经济效益,经济效益的提高可以促使文化遗产的拥有人去保护非遗[6]。
在高校的教学中制作课件,改变传统教育模式,利用多媒体对于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以及其中的优势,比如通过电视广告或当下流行的真人秀综艺节目更好的传播体育类,例如《叮咯咙咚呛》就是传播了中韩文化交流大任,通过明星学艺的过程感受到来自中韩文化碰撞的欢乐等。
参考文献:
[1] 黄涛.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政府角色的定位偏误与矫正[J].文化遗产.2013(3):53-54.
[2] 邱丕相.武术的文化构成及当代传播[J].中国社会科学报.2010(5).
[3] 段友文,郑月.后申遗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参与[J].兰州交通大学学报.2009(4):127-129.
[4] 焦宏昌.第八届中国国际少林武术节开幕56国家代表聚中原[N].中国日报.2010.10.24(3).
关键词:数字化,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微电影
一、数字化传播概况
数字化传播形式,范围广内容丰富,即为通过媒体方式进行文字、图像、音乐、影像等组合的传播。例如新媒体、短视频、直播、AR技术、纪录片、微电影等。纪录片作为数字化传播的常用手段,具有思路简单清晰,纪实的特点。现代纪录片传播就是把传统风格的事物“消化”,用风格平实的剪辑风格去阐述剧情,有节奏,有风格,有思想地介绍人们所遗忘的历史文化和历史故事。中国纪录片前后经历了一百多年的电影发展简史历程(图-1)。从最早1905年的由中国人拍摄的《定军山》纪录片《到农村去》,再到1983年《话说长江》发展到中期的中国人民反抗压迫的纪录片《农奴》一直延续到1991年《望长城》和《沙与海》,为中国文化纪录片影视产业新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真正地使文化类别纪录片产业融入了普通老百姓的日常生活。纪录片艺术表现真实作为创作本质,并以专业的制作方式对素材的加工和运用,进行艺术展示。所以不难看出纪录片是以真实故事作为拍摄核心。新媒体本身应该是被称为一个数字化的新媒体。清华大学的熊澄宇的张教授认为:“新媒体是一个不断变化的概念。在今天网络基础上又有延伸,无线移动的问题,还有出现其他新的媒体形态,跟计算机相关的。这都可以说是新媒体。”就是微电影(microfilm),即微型影视电影,又称小型微影。微电影的“微”和纪录片的“实”非常适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记录和传播,由此可知,微电影和记录片作为优秀的传播媒介,能达到极好的成效和功能。
二、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
1.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
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繁多,具有不同的民族文化特色。但在继承和传播上仍存在问题:从宣传上来讲,人们对于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不足,没有推广导致关注度不够。例如桂林市兴安县的华江瑶族刺绣,它的宣传方式还停留在口口相传,以及较少新闻的报道,没有数字化的影像来作为非遗传播的杠杆,传统文化正在不断地丢失。从文化上来讲,传承人的缺乏,以及非遗文化受到现代文化的不断冲击是文化缺失的主要原因。以川县阳氏石雕技艺传承人为例,这种延续了四百多年的家族式非遗,因为石雕工作辛苦且粉尘较大,没有年轻人愿意拜师学艺。从阻碍上来讲,没有广泛的群众的参与,没有国家的大力扶持,自身魅力不够大,并缺乏文化的保护机制。例如国家级的广西非遗“桂剧”,全靠着十余名七旬以上的老人来进行表演,服装、道具妆容全部都由老人们自己负责,“桂剧”作为广西非遗的地方特色剧种濒临灭亡。总而言之,数字化形式传播方法面对宣传问题、文化问题以及阻碍问题时,使用微电影的记录传播方法是有效的处理方式,不单单体现在微电影作为媒介的优秀记录功能,更是以其易于传播,通俗易懂的特点来面对大众。
2.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传播的调查
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数字化形式的传播过程中,需要进行何种方式的数字化形式传播也是需要进行数据调查的,针对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代社会中受到青少年或大学生的关注较少,多数人说不上几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手工技艺。对此进行了市场调研,其中调查对象以18-25岁的100名年轻人展开。分析调查数据图表(图-2)发现大多数年轻人更喜爱喜欢数字化的形式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习,例如网络、小视频、微电影、纪录片等形式进行学习,大多数年轻人更希望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微电影形式来获得更好的学习和观看体验,以微电影或者纪录片的形式所纪录的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能更好的用数字化的形式进行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并且更能被年轻群体所接受,因此在数字化传播形式上,选择微电影或纪录片的传播方式更适合非遗的实际需求或应用。
3.广西非遗微电影案例分析
以《侗听》微电影为例,这部微电影以侗族大歌为主题,将其作为核心进行介绍,通过视频风格,传统音乐,镜头语言,丰富的文案和当地人民实际演唱的活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潘萨银花的采访,对她以歌声对侗族大歌传承的故事的进行概述,讲述她为一千多个学生教唱侗族大歌的故事,侗族人民唱歌作为他们生活的一种方式,以声音模仿大自然,以侗族大歌人数众多来表达震撼的感觉,以侗族小歌歌唱年轻男女谈情说爱,并有相思情歌、麻雀歌、蝉之歌作为代表等两三百首歌,将侗族大歌的音乐,故事情节,人文情怀分析,用较少的时间来展现民族的文化风采。通过分析这部《侗听》微电影,得出非遗微电影制作的大致流程图(图-3),通过对其流程进行梳理,分析其重要特点。①非遗调研: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研是极其重要的一环,在剧本创作,分镜头绘制以及拍摄计划传承人访谈等都需要在前期的调研工作中完成,非遗的田野考察更需要一些较为特殊的资料,例如:家族故事,民族特色语言,祖上传说等一些区别于传统调研的资料。针对不同非遗类型所做出的前期准备,非遗的类型多种多样,针对这些不同的非遗来进行的拍摄方法及所运用的拍摄手法,声音语言及画面感的颜调等,都有一定的差异性。②非遗拍摄:非遗的拍摄是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后进行的步骤,在确定剧本、分镜头拍摄计划之后完成的重要步骤,在非遗的拍摄中基本包含五个类别:人、景色、物体、声音和饮食。非遗的纪录片中选取主要拍摄对象,并根据其原有特征来使用不同的拍摄手法进行拍摄,例如侗族大歌,该非遗对象最主要的部分即为人和声音,在针对人物以及声音类别的对象拍摄时,人物的面部特征,嘴唇,神态,或以故事性为主题通过声音引出人物,引出故事的发放往往多被采用于纪录该形式的方法,对不同非遗对象使用最表现其特征的拍摄手法以及镜头语言能使成片效果更加丰富。③声音语言:声音语言也是非遗纪录片中十分重要的一环,一般我们将声音分为三个部分:原始音频、配音音频、配乐音频。原始音频的使用在特定场合下所纪录的声音能够极大的还原其真实性,并引人入胜,例如歌声,乐器声和人声,自然声和特定场景下进行活动的声音。配音音频一般为专业配音员进行配音或拍摄人物的画外音及旁白。配乐的选择则直接决定视频整体质量的高低,“合适的配乐”将更能凸显视频风格及沉浸感,例如年味为主题的纪录片对接为喜庆欢快的配乐,制作工艺类通常是较有节奏感配乐,而故事性纪录片配乐好比循序渐进的配乐。配乐音频还包含拟音师所作出的音频,模仿视频中所需要的特定声音等,对声音语言的掌握将抓住观众的听觉感受,丰富听的“美感”。④视频调色:画面的颜色将直接影响到观众对于视频的最直接的感受,眼睛是最主要的用于感知外在颜色变化的器官,非遗记录片的调色也将最直接的影响观众的观看体验。对于画面的颜色最基本的区分即为暖色和冷色两个色调,暖色多用于饮食文化、室外晴天等,冷色多用于室内、冬天、金属等,对画面协调而不同的冷暖变化,将提高画面的丰富程度,也是提升画面质感和补充画面效果的重要手段。这部微电影使观众在短时间内对侗族大歌这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基本概念,且让侗族大歌在《侗听》这部微电影的情感表达得到发挥,让微电影中的传播优势能得以体现,这也是适应时展所需要的表达。(1)微电影流程案例应用以《中山国青铜器》这部微电影为例进行流程分析,使用非遗为电影的制作流程图为拍摄方法进行梳理,首先前往非遗调研,确定拍摄对象,后进行微电影的剧本创作,准备拍摄设备、资金、摄制组、拍摄计划并确定该非遗微电影的拍摄地点,并进行实地考察。在中期拍摄期间完成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具体内容的拍摄,在《中山国青铜器》微电影中,突出表现为非遗传统制作技艺具体流程,并拍摄成片中所需的空镜头,根据非遗文化的梳理具体组成微电影的大致顺序。在后期剪辑中最先进行拍摄素材的整理,对素材按照剧本需要的风格进行剪辑,并对音频进行处理,例如;配音(低沉),背景音乐(传统),音效(环境声:蝉鸣鸟叫)等,最后进行字幕制作和非遗微电影成片的调色。(2)案例的一致性分析在个人微电影《中山国青铜器》的拍摄过程中有与《侗听》非遗微电影中有较多相似的流程,详细分析如下:①拍摄方法,在拍摄方法的选择上,两部微电影都使用了人物类特写,以及面部表情刻画,分别体现在《侗听》中老者在进行歌唱时,对老者详细进行了歌唱表情的刻画,歌唱欢快歌曲、悲伤歌曲、劳作类歌曲等,不同歌曲在老者进行歌唱时的面部表情被刻画下来,表现在镜头内。体现在《中山国青铜器》这部为电影中的则是传承人认真对待青铜器具花纹的刻画,在详细刻画的过程中,汗滴流下,将此画面表现为工艺的繁琐、困难及人物神态刻画。人物神态的特写拍摄都是能重要体现人的美感,认真的态度,通过画面展现人物的喜怒哀乐,流泪、流汗等,这些丰富的表情都能触动观众内心,并提升画面效果。②故事性记录,两部微电影都使用了故事性记录的方法,从《侗听》微电影中通过侗族歌声引出故事,从一位老者的身上不断作出故事的体现,并穿插以访谈、歌声、故事,通过故事性记录的方法不仅贯穿整部微电影,也让视频变得更加整体,有故事,有看点。在《中山国青铜器》则体现为从历史中引出故事,中山国青铜器由位于赵国和燕国之间,后迁都灵寿。一句话引出之后的传承人故事,两部微电影都使用了故事性记录的方法,并分别由传承人讲述自己的故事,这也是微电影中较为重要且具有说服性的方法。③传承人访谈,两部微定影中出现了传承人访谈的较多镜头,传承人访谈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不仅体现在影片的效果上,通过解说词和旁白进行故事性说明或旁白说明都不具备说服性,而由传承人本人访谈过后,能得到其从业多年的心得体会,而不同于普通剧本和解说词,其具有一定的人物色彩和特殊意义。(3)镜头应用镜头的应用作为视频类中最基本的操作方法,能体现出高水准与低水准的区别,因此拍摄镜头的语言也是拍摄技巧的重要方法,在拍摄非物质文化遗产时,根据不同的拍摄主题则选择不同的景别和镜头,长镜头、短镜头、空镜头都是最为基本的拍摄方法,特写镜头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拍摄中的重中之重,例如,通过拍摄特写镜头来展示其工艺的复杂性和专业性,这里以《中山国青铜器》中的特写镜头举例(图-4),特写镜头也包含与人物特写等,增强其细节体现,不仅将细节放大,也增强了非遗的传统魅力。
结语
有话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