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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

肃州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 农村各学区、城市相关学校: 为切实加强我区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规范学校食堂财务核算和经营服务行为,保证师生饮食质量,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卫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经营管理 1.加强领导责任制落实。学校应加强对食堂工作的领导与管理,成立学校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是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是学校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就餐人数在300人以上的学校要设立食品安全总监,就餐人数在300人以下的学校设立食品安全员,全面负责学校食堂的卫生安全与管理工作。 2.加强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简称膳管会)管理。学校均应建立健全并公开以师生代表为主体的学校膳管会,膳管会由学校工会干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组成,在“学校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行使对食堂的检查、监督、评议和问题跟踪整改、反馈等职能。  3.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学校食堂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的工作职责,并根据食品安全管理的需要,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4.加强学校食堂经营活动管理。学校从各自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确定具体的就餐模式(包餐制或自购制)。学校食堂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伙食质量,充分考虑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身体特点,有针对性地提供品种多样、结构合理、数量充足、营养丰富的饭菜,同时定期制定和公布每周菜谱,并严格按食谱计划执行,原则上食谱两周内不重复。学生餐每餐供应的食物要包括谷薯杂豆类、蔬菜水果类、水产畜禽蛋类、牛奶及大豆类等4类食物中的3类及以上,每日不少于12类,每周不少于25类。 5.严格落实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天有一名校级领导陪餐,明确陪餐人员职责,制定陪餐计划。陪餐人员及时对饭菜进行客观评价,对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做好陪餐记录。对陪餐中发现和学生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风险隐患,督促立即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核。 二、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收费管理和财务管理 1.严格学校食堂营养膳食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学校食堂营养膳食计划专项资金和午、晚餐资金要分类核算,转账管理。营养膳食计划专项资金要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价值相当的营养膳食,补助学生用餐,每月由学校将资金打入学生就餐卡,不得以现金或存入银行卡方式将资金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 2.严格执行财务收支管理。午、晚餐费用要严格按照带量食谱确定的价格标准收取。安装智慧食堂设备的学校,经费收支采用“两条腿走路”的办法,即:学校智慧食堂刷脸设备和原先的刷卡设备共存,营养早餐费用学生继续使用原来的就餐卡刷卡支付,午餐和晚餐费用可以使用智慧食堂设备刷脸支付。学期末,家长缴纳的就餐资金,如有结余足额退还;学校打入学生就餐卡的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如有结余,按相关规定处理或结转下学期继续使用。 三、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物资采购管理 1.推行物资“阳光采购”。进入学校食堂的米、面、油、牛奶等大宗食材,由区教育局实行“四统一”采购,即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分配、统一运送,其它原辅材料由学校通过公开招标、集中采购或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应商,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采购质量,从源头和过程上做好食品安全监督。学校经营的食堂(含营养餐食堂),要建立双人采购和定期轮岗制度,及时填写货物采购台帐,原则上采购人员每学期轮换一次。 2.严把食材采购质量关。学校食堂物资采购应坚持“勤进快销,以销定进”的原则,高度关注食品安全问题,严格准入制度。加强对供应商资格审查,供应商必须持有卫生许可证。食堂采购食品必须与供应商签订质量安全保证协议,并按规定索取供货凭证、检验合格证和食品卫生许可证。严禁采购“三无”食品和质量不合格、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3.建立健全物资管理制度。加强食堂物资出入库的管理,严格执行物资采购、入库检查、验收公示、保管、出库、库存实物盘点的工作流程。物资采购与验收管理要分人负责,做到物资入库、验收、保管、出库手续齐全。 四、进一步加强食堂卫生安全管理 1.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要建立和完善原材料采购索证索票验收制度、仓库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加工卫生管理制度、餐具清洗消毒制度、食品留样制度、饮用水管理及检测制度、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除虫灭害卫生制度等。各项制度应上墙公示,对制度落实情况要进行详实记录,形成台账,以备检查。严格按餐饮业卫生许可证许可的范围经营,严禁食堂向学生出售未经加工的熟食。 2.加强食品加工环节管理。学校食堂必须采用新鲜安全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向学生提供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必须烧熟烧透,不得向学生制售冷荤凉菜。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符合规定,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不得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 4.加强食品留样及餐饮具消毒管理。各校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留样食品要按品种盛放于密封的专用容器中,每样不少于125g,并放置于冷藏设施中冷藏48小时。各学校必须使用有资质的保洁公司提供的消毒餐具,消毒餐具必须实行单独包装,有清晰喷码,不得破损,符合保质期要求。 5.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建设 各校要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突发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细化事故信息报告、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工作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对于违反规定、疏于管理、玩忽职守,导致学生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进一步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管理 1.严格食堂从业人员招聘审查。学校招聘食堂从业人员时,要对其品行、身体及心理健康状况进行了解,对品行、身体或心理健康有问题者坚决不能录用。 2.加强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饮食卫生专业知识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凡有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患者,严禁从事学校食堂工作。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加强食堂从业人员培训。进一步强化食堂的操作规程和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要求食堂从业人员做到饮食场所的通风换气及日常环境消毒工作,做到人防、物防、技防到位,防蝇、防鼠、防投毒措施落实。     六、进一步加强食堂的监督管理 各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主动公开食堂供餐和财务情况,接受师生和家长监督。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要将营养餐实施情况定期予以公开,具体内容包括:就餐学生人数、姓名、班级、补助天数、补助金额、饭菜价格、带量食谱等,并将营养餐补助资金总量和收支情况及时予以公布,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学校膳食委员会的监督。结合学籍管理平台,认真做好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工作,对学生人数、受益次数、补助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监督,严防虚报、冒领套取资金行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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